玻璃之家讯: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上海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现已报市政府同意。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指导意见的目标、原则和任务,通过2105至2017三年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BIM技术应用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和应用环境,构建基于BIM技术的政府监管模式,到2017年在一定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全面应用BIM技术。 二、实施步骤 按照工作目标,三年行动分为“试点培育、推广应用和全面应用”三个阶段,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培育阶段(2015年) 2015年主要完成:建立推广BIM技术应用的政府和社会组织体系。制定BIM技术应用试点和评价指南,开展应用试点、示范。结合迪斯尼建设项目审批,研究基于BIM的一站式并联审批模式。开展BIM关键技术研究,制定BIM技术应用需要的指南或技术标准,制定招标、合同示范文本或专用条款。开展BIM技术与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融合技术研究。编制培训教材,将BIM技术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引导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开展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出台市场激励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制定本市企业和个人BIM技术应用能力认定标准和机制,并开展认定工作。组织开展BIM技术和应用普及性宣传活动。 (二)推广应用阶段(2016年) 2016年主要完成:继续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评选出10至20个示范项目,开展示范引领工作。编制BIM技术应用技术和市场分析报告,完成BIM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结合国家标准,完善BIM技术应用标准或指南,形成满足应用实际的基础性的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模式和平台,开展基于BIM技术的一站式并联审批试点,优化审批流程,基本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并联审批模式;探索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引导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企业和个人能力认定机制,完成一批企业和个人的能力认定。结合试点示范,继续做好普及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分领域、分专业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全面应用阶段(2017年) 2017年主要完成:建立满足本市BIM技术全面应用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完善BIM技术应用推进的政策、标准和配套环境,形成较为成熟的BIM技术应用市场环境。编制BIM技术应用推进分析报告,评价BIM技术推进工作。力争在2017年下半年,在本市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工程中全面应用 BIM技术。 三、具体工作和分工 (一)成立协调推进组织 1、成立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管理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消防局、市民防办等部门(词条“门”由行业大百科提供)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建立区县政府和特定区域管委会推广BIM技术应用的组织和推进机制。各区县政府、特定区域管委会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推广应用计划和机制,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所辖区域的BIM 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3、建立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专家队伍。建立由BIM技术相关的工程应用、技术标准、信息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参与有关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政策制定、标准编制、应用技术推广等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活动,为BIM技术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4、建立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依托在本市建设领域内社会信誉佳、服务意识好、专业知识强的行业协会,成立上海市BIM技术应用推广中心,发挥企业联盟和合作的作用。协助联席会议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BIM技术应用培训,打造国内外BIM技术交流平台,促进BIM技术普及和推广,保障全产业链BIM技术成熟应用。 (二)完善政府监管模式 5、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平台。借鉴国内外经验,分析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内容、要求和流程,编制基于BIM技术的报审标准,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联审平台,开展规划、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并联审批试点。 6、探索建立基于BIM技术的监管和验收模式。充分利用BIM可视化、数字化、虚拟化等特点和技术,研究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新技术和新模式,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完善建立基于BIM技术的项目验收标准和模式,研究简化审计方式,制定建筑模型档案交付、存储标准,研究建立验收和模型归档平台。 (三)开展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 7、制定BIM技术试点和评价办法。制定《关于在本市开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明确BIM技术应用试点的申报范围、申报类型、申报流程、试点目标以及试点项目完成后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流程,指导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开展,提高应用试点的质量和水平。 8、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在本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水利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中选择一批项目,经联席会议批准后纳入BIM技术应用试点;结合BIM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关键技术等研究,在试点项目中确定若干个示范项目,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9、落实BIM技术应用试点资金配套机制。对列入试点的政府投资工程,各级立项部门在控制项目总投资前提下,应当明确BIM技术应用专项经费和列支渠道;对已完成立项批复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概算调整手续,并在相关科目费用中列支BIM技术应用专项经费。 10、开展BIM技术关键技术专题研究。通过科研课题,开展建模、可视、分析、模拟、控制、协同、工程量计算、数据交换、存储等关键技术和配套标准政策研究,并在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中试点示范。 11、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后评估。根据2015年、2016年试点情况,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后评估,评价BIM技术应用试点推进工作,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和经验。 (四)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12、明确建设工程立项阶段BIM技术应用资金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今后应用BIM技术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编写相关应用内容,立项部门批复中应当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并落实相关费用和列支渠道。 13、制定BIM技术应用能力企业投标鼓励措施。完善评标办法,制定BIM技术应用能力企业投标鼓励措施,对于应用BIM技术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标准对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相应给予加分或其他优惠条件。 14、修订本市相关建设工程评奖管理办法。对于申请绿色建筑星级评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奖项的工程,凡应用BIM技术的,在评奖中相应给予加分。将BIM技术应用推广纳入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评定内容。 15、研究制定BIM技术咨询和软件服务等企业的扶持政策。开展本市BIM技术咨询服务和软件服务等企业发展情况调研,制定企业培育发展计划,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现代服务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政策扶持范围。 (五)编制配套标准规范 16、研究编制BIM技术应用相关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情况,参考国际标准,逐步制定满足应用要求的BIM技术应用、数据、分类编码和交付存储等标准或导则,研究制定BIM技术应用的服务内容和相应的取费参考标准。2015年完成民用建筑(词条“民用建筑”由行业大百科提供)和轨道交通等工程BIM技术应用指南等导则编制,2016年完成BIM技术相关应用标准和取费参考标准编制。 17、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服务价格信息发布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及时采集既有工程的BIM技术应用服务内容和市场价格,并定期发布,引导企业之间协商确定较为合理的BIM服务内容和市场价格。 18、研究制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的BIM技术应用条款。研究完善设计、施工合同、咨询服务等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制定BIM技术应用相关内容和条款。 (六)强化应用能力建设 19、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企业和个人能力认定标准和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对本市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企业和个人BIM技术应用能力进行认定,规范BIM技术应用市场行为。 20、支持BIM技术应用软件研发。建立本市BIM技术应用和产业联盟,加强上下游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鼓励大型建筑施工企业BIM技术中心和BIM软件企业协作,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需求的各类BIM技术应用软件,满足本市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需要,为建设领域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21、加强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结合现有学历教育的相关专业和课程进一步普及BIM技术,引导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岗位资质证书考核认定等,建立并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在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必修课中增加BIM技术应用课程,引导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多层次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BIM技术应用人才的数量和能力。 22、开展BIM技术与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融合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建立标准构件(词条“构件”由行业大百科提供)模型资源库和运行共享机制,满足本市BIM技术应用实际需要。利用BIM模型及其模拟分析等工具,提高在项目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对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分析模拟、优化、监控和持续改进能力。 (七)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交流 23、评选BIM技术示范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在2015年、2016年试点推广基础上,引导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工程咨询等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平台,从中推选出一批示范单位,在行业内进行推广。 24、加强BIM技术应用宣传交流。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编制BIM技术宣传手册和宣传视频,普及BIM技术知识。开展BIM系列标准宣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引导BIM技术的应用。举办BIM技术应用研讨,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的BIM技术应用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建设领域相关参与方对BIM技术应用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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